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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业内消息人士称,印度尼西亚的用过的食用油 (UCO) 出口商已经成立了一个协会,以游说反对需要国内销售证明才能获得出口许可证的新规定。
据其新选举集团CV Artha地铁石油总监Goenawan称,13官员协会占该国25,000-30,000吨/月UCO出口能力的90%。
阿格斯媒体 1 月 25 日的报道称,成员们希望该国贸易部的听众能够说服其放弃 UCO 部门的国内销售义务规则。
根据 1 月份出台的新规定,UCO、棕榈油精和毛棕榈油 (CPO) 的出口商必须提交国内销售证明才能获得出口许可证。
被称为通过以补贴价格确保国内供应来缓解食用油价格的一步,市场参与者不确定为什么 UCO 被包括在裁决中,因为 UCO 出口商通常不参与棕榈油生产,也无法获得用于国内零售的油精,报告说。
“我们已经通过购买地沟油来帮助穷人,为什么我们还需要在这些规则下买卖油精?”戈纳万说。
阿格斯媒体称,无法立即联系到印度尼西亚贸易部置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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